1、每次采樣前,應對采樣系統的氣密性進行檢查,符合要求方可采樣。
2、空白樣品數量應按照項目監測方法標準規定執行;如方法標準中無規定,每個項目在同一批次內至少采集1個空白樣品。
3、平行樣的采集及要求按照各項目監測方法標準執行。
4、多點采樣時,各采樣點采樣須同步進行,采樣時間和采樣頻率均應相同。
5、采樣前后的流量偏差應在規定范圍內。
6、推薦優先使用恒流且具有累計采樣體積功能的采樣儀器。
7、每月至少清洗1次采樣管路,每月至少對儀器進行1次流量檢查校準,其誤差應在規定范圍內。長時間進行連續采樣時,至少每周對采樣系統進行1次流量檢查校準。及時更換儀器防塵濾膜和干燥劑,一般干燥器硅膠有1/2變色則需更換。
8、采樣結束后,檢查儀器狀態是否完好,清理儀器和附件,并填寫儀器使用記錄。清點樣品數量,核對無誤后,將樣品及時送交實驗室分析。
9、遇到對監測影響較大的雨雪天氣及風速大于8m/s的天氣條件時,不宜進行手工采樣監測。
10、采樣點附近50m內不應有局地污染源,如:爐窯、小煙囪、建筑工地、停車場等,除進行交通污染監測外,采樣裝置距公路邊至少20m,距綠色喬木或灌木綠化帶的距離應大于15~20m。
11、用兩臺或兩臺以上采樣器采樣時,應保持一定距離,以防互相干擾。小流量采樣器,如普通空氣采樣器,儀器間距以1m為宜;中流量TSP采樣器,儀器間距以2m為宜;大流量TSP采樣器間距以3~4m為宜。
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修改單要求,該標準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等氣態污染物濃度為參比狀態下的濃度。顆粒物(粒徑小于等于10 um) 、顆粒物(粒徑小于等于2.5μm) 、總懸浮顆粒物及其組分鉛、苯并[a]芘等濃度為監測時大氣溫度和壓力下的濃度。
根據《環境空氣六價鉻的測定》(HJ 779)修改單要求,該標準中,環境空氣顆粒物中六價鉻的污染物濃度為監測時大氣溫度和壓力下的濃度。
根據《空氣和廢氣顆粒物中鉛等金屬元素的測定》(HJ 657)修改單要求,環境空氣及無組織排放中的鉛等金屬元素的濃度為監測時大氣溫度和壓力下的濃度。
二、環境空氣樣品采集過程中的特殊要求
1、溶液吸收采樣法
(1)吸收管(瓶)的阻力、吸收效率、發泡的均勻性應符合監測方法標準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吸收管(瓶)不得使用。
(2)夏季、冬季采樣過程中要采取適當的保護措施,防止因溫度過高、過低而導致吸收液蒸干、結冰、吸收管(瓶)凍裂等情況的發生。
(3)吸收管(瓶)阻力測定、吸收管(瓶)吸收效率測試(HJ 194附錄)。
2、吸附管采樣法
(1)若現場空氣中含有較多顆粒物,可在采樣管前連接過濾裝置。為防止吸附劑顆粒進入采樣器內部,采樣器的進氣口需有合適的過濾裝置。
(2)空氣中水蒸汽或水霧太大會影響采樣效率,采樣時空氣相對濕度應小于90%。
(3)采樣時流量應穩定,采樣前后的流量相對偏差應不大于10%。
(4)吸附管采樣法的實際采樣體積應小于安全采樣體積,必要時應在采樣前按照監測方法標準要求進行穿透試驗,以保證吸收效率,避免樣品損失。
(5)樣品箱要有防震和防撞措施,防止樣品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損壞。
3、濾膜采樣法
總懸浮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和細顆粒物手工監測方法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要求分別見GB/T 15432、HJ618 和HJ 656。顆粒物中重金屬、有機物等污染物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按照各項目監測方法標準要求執行。
4、濾膜-吸附劑聯用采樣法
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要求按照HJ 691和各項目監測方法標準執行。
5、直接采樣法
(1)真空罐(瓶)采樣法
①真空罐(瓶)清洗后,每20只應至少取1只注入高純氮氣分析,確定是否清洗干凈。每個采集過高濃度樣品的真空罐(瓶)清洗后,在下一次使用前均應進行本底污染分析。
②玻璃真空瓶易碎,不銹鋼真空罐的內壁進行過惰性處理,強烈碰撞會導致內壁變形或涂層脫落,致使樣品保存效率下降,因此在運輸、保存、使用過程中需小心謹慎,做好保護。
(2)氣袋采樣法
①進氣管、接頭或閥門等輔助裝置需選用惰性材質,氣袋體積應滿足監測方法標準對采樣量的要求。
②使用前需對氣袋進行吸附或滲透檢查,穩定性差的不宜使用。
③每批氣袋使用前需進行空白實驗和檢漏試驗。氣袋的檢漏方法:當氣袋充滿空氣后,浸沒在水中,不應冒氣泡。
(3)注射器采樣法
①注射器氣密性檢查:注射器內芯與外筒間應滑動自如,先吸入空氣至最大刻度,用配套密封頭封好進氣口,垂直放置24小時,剩余空氣應不少于60%。
②注射器及配套密封頭的材質不能污染、吸附樣品,不可與樣品發生化學反應。
③新的或使用過的注射器,需及時清洗、烘干,以排除可能的干擾。清洗后的注射器應排盡內部氣體,密封保存在潔凈環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