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安全飲用水的基本要求
安全飲用水要保證流行病學安全,防止介水傳染病的發生和傳播,確保水質微生物學質量的安全性;要確保人群終身飲用不會引發急、慢性中毒和潛在的遠期危害;要保證水的感官性狀即水的外觀、色、臭和味等良好,不會引起消費者的反感而愿意飲用。
要求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
城市居民用水量應滿足《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標準》(GB/T 50331-2002)要求。
二、中國飲用水水質的國家標準
現行中國飲用水水質的國家標準是《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由衛生部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006年12月29日聯合發布,2007年7月1日實施。該標準是在《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85)基礎上,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歐盟和美國等國際組織或國家的水質標準,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修訂而成。標準中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水源水質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二次供水衛生要求、涉水產品衛生要求、水質監測和水質檢驗等十部分內容。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涵蓋水質指標106項,包括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20項、無機物毒理指標21項、有機物毒理指標53項、消毒劑指標4項、微生物指標6項、放射性指標2項。在資料性附錄中列出了28項水質參考指標及限值,其中微生物指標2項,無機物指標2項,有機物指標24項,當飲用水中含有這些指標時,可參考限值進行評價。并將水質指標以常規指標和非常規指標分列,提高了水質監測工作的可操作性。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中水質項目的選擇充分考慮國際上飲用水水質標準發展狀況,參考了WHO、歐盟、美國、俄羅斯、日本等組織和國家現行飲用水標準,指標限值主要取自WHO于2004年10月發布的《飲水水質準則》第三版資料。由于各地生活飲用水水質和水處理工藝存在差異,新標準選擇了較多項目以盡可能涵蓋不同情況,一方面力求與國際標準發展趨勢保持一致,另一方面結合我國現狀,反映我國實際問題。
三、與國外水質標準的比較
我國現行飲用水衛生標準主要參考世界衛生組織《飲用水水質準則》(2004)、歐盟飲水指令(1998)、美國EPA飲用水水質國家標準(2004)、俄羅斯國家飲用水衛生標準版(2002)和日本飲用水水質基準,基本與國際組織和經濟發達國家同類標準接軌。
表1 國內外水質標準的比較
表2 國內外水質標準不同指標類別比較
四、與WHO 2004版準則的比較
與WHO相比,GB 5749-2006中主要有15項指標不同。其中,氰化物、氟化物、硝酸鹽、三氯甲烷、四氯化碳、銅、銻、氯化氰、三氯乙酸、苯并(a)芘10項指標限值更嚴格,鎘、氯、樂果、氯乙烯4項指標限值較寬松。
表3 與WHO 2004版相比限值更嚴格的指標
表4 與WHO 2004版相比限值較寬松的指標
五、與WHO 2011版準則的比較
1、限值相同的指標
GB 5749-2006與WHO 2011版限值相同的指標共有38項(具體見表5),主要為金屬、消毒副產物、揮發性有機物及農藥等,其中還包括一項綜合指標三鹵甲烷,其比值和小于1是指其4個組分(三氯甲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一溴二氯甲烷)分別除以其標準限值的商之和。對于放射性指標總α和總β放射性,WHO 2011版“準則”中是作為篩查值,即如果超過篩查值,就需要測定鉀40扣除其對總β放射性的貢獻,若仍超過篩查值,就要分析可能的來源,對具體的核素進行分析。對于微生物指標,WHO 2011版“準則”只選擇了大腸埃希氏菌和耐熱大腸菌,認為它們能指示糞便污染,其他致病生物不太適合作為監督所用指標。
2、限值不同的指標
GB 5749-2006與WHO 2011版限值不同的指標共有21項(具體見表6),其中一些指標限值非常接近,如硝酸鹽氮和亞硝酸鹽氮、二溴乙烯;“標準”限值比“準則”大1倍以上有的有三氯乙烯、氯乙烯和樂果,其中三氯乙烯和氯乙烯在“準則”中因數據的不確定性定義為暫行準則值,樂果“標準”的限值不是基于毒理學資料,而是依據感官影響確定。大部分指標是“準則”的限值比“標準”要求寬,說明“標準”的要求嚴格。需要指出的是“標準”中的汞指的是總汞(有機汞和無機汞之和),“準則”只是指無機汞,認為飲用水中不該有有機汞。地表水和地下水中已經發現莠去津和其代謝物氯s三嗪(去乙基莠去津、去異丙基莠去津和二胺氯三嗪),“標準”中只對莠去津進行了限定,沒有對其代謝物進行要求。硼在“準則”中的限值為2.4mg/L,是根據最新的資料在2009年進行修訂的,將暫行準則值改為正式準則值,而“標準”就是采用其暫行準則值。
3、GB 5749-2006中有限值而WHO 2011版無限值的指標
GB 5749-2006中有限值而WHO 2011版無限值的指標有48項(不含附錄A中的石棉、石油和硝基苯3項)。這些指標在WHO2011版“準則”中被認為不必建立或還沒有建立準則值(具體見表7)。對于總大腸菌和菌落總數,“準則”認為只用于運行監測的輸配系統完整性和潔度的指示,而不適合作為監督指標。賈第鞭毛蟲和隱孢子蟲則認為應該主要通過水源和輸配系統的保護來控制。安偉等研究發現,浙江原水中的隱孢子蟲在0~17個/10L,且認為目前的方法檢測出廠水中的隱孢子蟲要得到陽性結果需要富集上千升水。渾濁度、臭和味、總溶解性固體、鐵、錳、總硬度、陰離子合成洗滌劑等影響感官可接受性的指標,它們在可接受性方面被拒絕接受的濃度遠低于對健康有影響的濃度,而從健康角度對這些物質做出直接的規定或加以監測并不一定合適,所以還不如闡述大多數消費者能夠接受的總體要求,對這些物質,通常不設立一個正式的準則值。對于鈹、鉬、銀等金屬及對硫磷、滅草松等農藥,“準則”認為其在飲用水中濃度不足以影響健康而沒有設定準則值。
4、GB 5749-2006中無限值而WHO 2011版有限值的指標
GB 5749-2006中無限值而WHO 2011版有限值的指標有36項。這些指標應該引起重視,主要為消毒副產物和農藥(具體見表8)。亞硝胺類物質,如N二甲基亞硝胺(NDMA)、甲基乙基亞硝胺(NDEA)等已經被證實屬于極端致癌類物質。1998年,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北部首次檢測到NDMA作為消毒副產物(DBPS)存在于飲用水中,“準則”設定其準則值為0.00001mg/L。甲草胺等農藥在水專項相關課題的調查及文獻中也有檢出報道,需要引起注意。
表5 GB 5749-2006與WHO 2011版限值相同的指標
表6 GB 5749-2006與WHO 2011版限值不同的指標
表7 GB 5749-2006中有限值而WHO 2011版無限值的指標
表8 GB 5749-2006中無限值而WHO 2011版有限值的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