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驗收檢測分為交工驗收檢測和竣工驗收檢測兩個階段。由市質監站和項目法人單位協商,根據《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安排開展相應的驗收檢測工作。
3、市質監站在驗收檢測中可以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公路工程試驗檢測機構承擔檢測任務,負責組織和管理工程質量竣交工鑒定檢測工作,并監督驗收檢測全過程;檢查、考核檢測工作實施情況,組織人員核查鑒定檢測工作,協調、解決檢測中遇到的有關問題;審查檢測機構提交的檢測資料,對符合要求的檢測成果予以確認,提交工程質量檢測報告和鑒定報告,向項目法人下發工程質量檢測意見;對項目法人委托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管理,抽查檢測成果。
4、在驗收檢測中,項目法人向市質監站備案后可以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編制檢測管理辦法,落實專人負責,并組織協調施工、監理等單位配合,落實安全保障措施,確保檢測工作順利進行。要認真分析檢測數據,及時整改發現的問題,并將問題整改結果上報市質監站。
5、橋梁樁基檢測、橋梁荷載試驗、隧道支護地質雷達檢測、剛構橋監控等關鍵工程檢測,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第三方檢測,并建立專項檔案。重要結構的隱蔽工程在下步工序施工前均應由項目法人委托獨立的檢測單位進行“第三方檢測”。
6、檢測機構必須科學、公正地進行檢測工作,客觀、真實地反映工程質量,對檢測數據和成果的真實性負責。接到委托后,明確項目檢測負責人,編制檢測方案,并經市質監站和項目單位審查認可。
7、檢測蓽位應分階段提交檢測成果,并于每月25日前將本月檢測情況和問題落實情況報委托單位。要及時匯總檢測數據、資料,向委托單位提交完整的工程質量檢測資料和檢測報告;嚴格按相關安全規定開展檢測工作,不得違章作業。
8、隧道工程如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超前地質預報和施工監控量測,項目法人單位必須要求第三方檢測單位提交詳盡的預報和監控工作方案,確保預報和監控數據有效地指導施工,及時調整圍巖類別和支護要求,確保初期支護變形值符合要求,在圍巖異常急劇變形、處于危險狀態時,必須立即停止掘進,采取應急措施。
9、檢測機構必須具備與檢測任務相適應的技術力量。原則上路網項目應由具有公路工程試驗檢測機構乙級以上資質的單位承擔。主要檢測技術人員必須熟悉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有豐富的檢測工作經驗,并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能夠客觀、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檢測儀器設備必須經過計量檢定合格,技術狀況完好,技術參數滿足工程檢測技術要求。優先使用自動化和無損檢測設備進行檢測。